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始了
2020/12/07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方便居民签约,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 75号)和《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 4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签约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二、签约方式
2、2021年确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签约时限内在新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约。
3、2021年新参保城乡居民,在签约时限内完成门诊统筹签约工作;2021 年1月1日后新参保城乡居民(新生儿、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等)可随时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签约工作。
2、尊重居民个人意愿,坚持个人自愿签约(新生儿及少年儿童由监护人代签),各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及村卫生室等不能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代签。
附件:
《2021 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